为加快推进“数字长春”建设,提升数字人才培养进程、打好人才基础底座,决定开展长春市2023年度互联网大数据人才培养项目,具体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方式
以资金补助的方式支持,项目支持额度100万元。
二、项目整体要求及实施期限
面向参与数字经济建设的多领域、多层次人才,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通过课堂讲授、交流研讨、考察实践等多种方式,强化参训人员对数字经济、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内容的科学理解与认知,了解或掌握数字化转型升级路径,提升数字化素养和思维意识,提高数字化应用与管理水平。
本次培训要求不低于600人次。
实施期限从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
三、申报条件及专家评审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申报主体为长春市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高等院校。
2.申报单位必须开设有经教育部备案审批通过的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的本科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等),并已开展招生工作,有完善的教学培养体系、师资团队和科研实力。
3.申报单位需与长春市域内相关企业合作建立实训基地,可以为接受培训人员提供实训。
4.优先支持有相关培训经验或可颁发权威机构认定证书的高校。
(二)申报材料
1.长春市2023年度互联网大数据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1)培训内容应针对不同领域(包括党政机关、工业企业、提供数字化服务的企业等)、不同层次的人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体现差异性和适用性,在前沿科普、政策解读、案例分析、数字化项目管理、技术应用等方面各有侧重;
(2)培训时长:原则上建议每期培训连续不超过3天(含);
(3)培训方式应灵活多样,包括但不限于讲授、讨论、考察(限本地)、实践等,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用线上、线下两种模式。
2.相关证明材料:
(1)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本科专业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通知;
(2)与长春市域内企业合作协议等;
(3)与本项目类似的以往培训经历证明性材料,包括合同、培训方案、培训现场照片等。
(三)专家评审
市政数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同时邀请纪委、监委人员全程监督,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评审结果将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实施。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申报项目的评审资格。
(二)报送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和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一致),本着勤俭节约原则,材料装订简单简洁,统一收集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
(三)市政数局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报送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478室(长春市南关区政兴路长春市政府西侧)
联系人:巩勃
联系电话:0431-88779008
附件:
长春市2023年度互联网大数据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