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吉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吉政协调组〔2022〕2号)文件精神,按照吉林省关于政务服务改革工作部署,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满意度,形成了《长春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现予以印发。
附件:1.进驻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事项负面清单
2.长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事项负面清单
长春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附件:
1、进驻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事项负面清单.xlsx 2、长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事项负面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