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的背景
为全面深化网上审批,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网上审批电子文件及时归档和电子档案规范管理,经长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制度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确定了行政审批电子文件的范围,使申请人和审批实施机关能够清晰了解哪些文件属于审批电子文件;
二是确定了电子档案的格式要求,申请人应注意:原生电子文件应符合《版式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需求》(DA/T 47-2009)要求,以PDF等为通用格式;纸质档案数字副本应符合《长春市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标准》要求,以JPEG、PDF、TIFF等为通用格式;
三是确定了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行政审批电子档案材料与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效力,应当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
四是规定了电子档案的归档方式:归档的电子文件应与相应纸质文件内容相符。不相符时(如部分现场打印的纸质证照,其电子文件只是部分字段的文字信息,并不包含纸质证照的全部内容),要采取适当技术手段(如添加证照模板、水印等)对电子文件进行转换,使之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