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长春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长春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
一、授权方式
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采用有条件无偿使用方式进行授权,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在合规性评估的基础上采用有条件有偿方式进行授权,并在授权运营协议中予以约定。
二、授权范围
交通出行领域公共数据。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17:00。
四、申请条件
申请授权运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运营领域所需的专业资质、知识人才积累和生产服务能力。
(二)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企业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
(五)具有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含以上)标准和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要求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
(六)按照《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实施规则》通过数据安全管理认证规范数据处理活动,鼓励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和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DSMM)3级以上认证。
(七)近3年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近3年内无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违法记录。
(八)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在授权运营期限内有明确目标和计划,能够取得显著成效,具有重大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应用场景应符合相关领域合法性、规范性要求,符合个人信息保护和科技伦理审查的相关要求,不违反相关领域法律法规。
五、申请提交
根据自愿原则,申请人根据长春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请材料清单(附件)提交申请材料。将电子版材料(与申请清单一起形成一份PDF格式文件拷贝至U盘)送至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228室。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资格。
附件:长春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请材料清单
(联系人:李凌岳 咨询电话:0431-88779408)
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3年11月8日
附件:
长春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请材料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