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府规〔20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政府部门部分权责事项新增清单》《长春市政府部门部分权责事项取消清单》和《长春市政府部门部分权责事项调整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1日
附件:
长春市政府部门部分权责事项新增清单.pdf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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