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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2 13:18 来源: 长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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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2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吉林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吉政公组〔2020〕1号)要求,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实际,以国家各部委制定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为依据,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充分运用“标准化+政务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目标导向,整体推进。依据国家各部委制定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对标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充分运用试点成果编制公开事项目录。注重统筹规划,加强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以政务公开标准化事项目录为依据,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流程,提升公开质量,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的标准化结合。

  2.坚持需求导向,注重实效。以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为目标,以主动服务、便民快捷为基本要求,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紧贴社会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公开尽公开,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让群众能看到、听得懂、会办事、能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坚持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按照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提高依法公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4.坚持改革创新,惠民利民。强化创新思维和问题导向,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方面探索创新,加速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三)工作目标

  2020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编制完成本级政府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公开事项信息,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建立政务公开统一平台。

  2021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照国务院部门确定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在省、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再提升。

  2022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现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有效衔接。

  2023年,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公开内容覆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基层政府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省政府对口部门统一要求,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领域标准指引(查询网址:http://xxgk.jl.gov.cn/wdfj/202002/t20200216_6838784.html),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本级政府权责清单以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内容,在市政府对口部门指导下,制定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现基层政府各对口部门公开事项产生的信息与国家部委标准指引中要求各事项公开发布的平台渠道相符合,公开的事项在承诺发布的平台渠道中均能精准链接、查阅到对应信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口部门梳理、细化的各领域政务公开事项,要参照国家部委印发的标准指引目录格式制作形成清单,目录中每个公开事项至少应包括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公开层级等9个方面要素。编制目录清单要因地制宜,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目录中涉及的办事服务类公开事项要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服务事项的信息协同一致,衔接顺畅。公开主体涉及到乡(镇)、街道的公开事项统一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对口部门在梳理公开事项时汇总到对应领域的目录中,通过标准化要素中的公开层级进行区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自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建委、市税务局、市文广旅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水务局、市畜牧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公积金中心、市社保局、市林园局、市医保局、市交通局、市政数局等分别牵头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二)实现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事项信息集成发布在线查询。

  依托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公开基层政府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事项信息。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会同市政府对口职能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政务公开主管部门,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及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基层政府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中涉及的共性公开事项、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中的内容融入各自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中,并对各对口职能部门梳理编制的26个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进行复核,确保公开事项目录与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的编制、调整、优化相协同,防止缺项少项,实现公开事项应公开尽公开,在事项承诺公开的渠道上可以找到对应信息。同时,要组织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对口职能部门将梳理出的事项逐项上传至全省统一开发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开查询的便利服务,同时接受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承诺公开的事项信息是否准确、渠道是否畅通、公开是否及时、内容是否清晰进行监督。(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的规范化建设。

  加强全市“一张网”平台顶层设计和统筹推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网络平台和实体平台的规范化管理,实现“一网一区五关联”。“一网”即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要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开设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互动交流栏目和在线办事平台,方便企业和群众获取信息、了解政策和网上办事。“一区”即基层政府应当在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在线申请、办事咨询等公共服务。“五关联”即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中的办事服务事项与网上办事大厅相关联;政策类的信息要与政府部门网站中的信息相关联;法定共性公开事项要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相关联;各县(市)区、开发区的政务新媒体要与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相关联,同步公开相关信息,要积极借助县区级融媒体中心的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规范与政府部门业务系统相关联,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和信息获取便利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通过实体政务大厅和政府网站全面准确公开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办进度等信息,实行办事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办事服务公开项目的信息和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服务信息要保持协同联动,并依托政府网站和移动端主动推送办事进度、结果等信息,确保材料不完整或审批未通过要一次告知清楚,避免群众往返补材料。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主题,要将梳理出来的与“一件事”办理相关联办事服务事项,统一归类、整合到同类办事服务公开的事项中,推动一张表单受理,围绕“一件事”的办事服务逻辑,逐步推动实现串并联审批。此外,要进一步整合优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应进必进”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同时,要组织编制《办事指南一本通》汇编,放置政务公开专区供群众免费取阅,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完善基层政府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强化行政决策透明度,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围绕群众关切,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和方式,并录入到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向社会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要建立和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和职能部门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对出台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调查研究、听证座谈、实地走访、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沟通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通过听民意、汇民智,认真修改完善。听证座谈、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要在政府网站等平台集中公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细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和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托政府网站建立公众参与、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等工作机构,明确主体责任和工作流程,并将相关要求写入本级政府工作规则,形成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特别是在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要主动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运用新闻发布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编制完成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务院部门编制确定的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开展对应领域的事项梳理和公开,编制完成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在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开。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目录的调整完善、动态更新工作。市政府各对口职能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发挥专业优势,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抓好标准化目录编制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做好村(居)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的有序衔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指导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编制公开事项目录,并录入到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查询系统,推动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要拓展村屯、社区政务公开渠道,通过电视、公开栏、微信群、广播等贴近村(居)民生活的方式,扩大政策传播范围。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各村(居)民委员会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政务公开系列特色活动,探索适合本区域的政务公开新路径,打通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在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协调调度、核查核验;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压实责任;要强化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队伍建设。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法定职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内容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课程,切实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鼓励创新交流。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全市工作部署要求,加强与省政府对口部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交流。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主动加强与外省市标准化试点地区的互动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调研,探索试点先行。同时,跟踪了解基层政府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交流经验做法。榆树市、二道区、双阳区、经开区作为试点单位,要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工作开展。

  (四)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各县(市)区、开发区对接,做好相关领域目录标准编制的业务培训,对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将各部门指导督促基层政府工作情况及各基层政府事项梳理、目录编制、信息公开等工作推进情况,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并适时组织专业机构、第三方机构等多方参与考核评估,确保工作统筹协调、有序推进。

  解读:《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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