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长春市数字经济发展,提升数字人才培养水平,加快数字经济人才培育,有效解决数字人才紧缺,现决定在长春市范围内建设首批数字化人才培养基地,特制定2023年长春市数字化人才培养基地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长春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包括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
其中,申报人才培训基地的需要具有相应人才培训资质,申报人才实训基地的需要具有相应实训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数字化人才培训基地。
1.申报主体管理规范
(1)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组织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2)已制定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实际可行的发展规划。
2.培训设施要求
(1)培训场地能一次性容纳50人以上;
(2)应具备满足培训实施要求的独立培训教室,功能明确,布局合理;
(3)应具备满足培训需要的仪器、设备等教学设施。
3.师资队伍要求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中高级技术技能职称的数字化相关专业培训讲师不少于2人,参与培训的讲师人数不少于5人(含兼职)。
4.培训能力要求
(1)近三年培训数字化相关人才总人次不少于100人;
(2)近三年内举办或承接过国家、省、市、区相关培训。
5.培训资源要求
(1)能紧跟产业及技术发展趋势,及时研发培训项目方案;
(2)有专业的培训课程体系;
(3)有完整的教学计划和培训大纲;
(4)有配套的培训资料(如讲义、教材)及课程资源。
(二)数字化人才实训基地。
1.申报主体管理规范
(1)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组织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2)已制定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实际可行的发展规划。
2.实训设施要求
(1)实训场地能一次性容纳50人以上;
(2)应具备满足不同要求的独立实训场所,功能明确,布局合理;
(3)应具备满足实训需求的场景和项目实战案例环境。
3.师资队伍要求
具有演示场景应用和指导项目实操能力的数字化专业团队。
4.实训能力要求
近三年内举办或承接过数字化人才相关实习、实训。
5.实训资源要求
(1)有配套的实训课程体系或实训方案;
(2)有完整的实训计划。
三、申报材料
材料形式:申报材料应为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同时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申报书
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写《2023年长春市数字化人才培训(实训)基地申报书》(见附件)。
(二)法定资质材料
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与主要负责人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等)。
(三)财务
单位近两年审计报告(财务收支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四)场地设施证明材料
1.申请单位培训场地产权为自有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培训场地为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约及租赁费用证明(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2.现有培训(实训)教室名称,对应培训课程,承载培训人数及设备台套数清单。
(五)师资材料
1.专职讲师应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简历,学历、学位及所获其他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3)与申请单位之间雇佣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兼职讲师应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简历,学历、学位及所获其他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六)培训能力证明材料
1.近三年开展的数字化人才培训(实训)证明材料,包括协议、项目名称、时间、地点、人数、照片等;
2.已形成的培训(实训)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研究课题成果、数字化领域分析报告、项目实战案例等;
3.其他能够体现申请单位在数字化人才培养方面的特色和发展情况的文件或证明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认真、如实填写《2023年长春市数字化人才培训(实训)基地申报书》(见附件),报送至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收集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16:00。
(二)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等事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对获评单位予以公示。
联系人:乔振华
联系电话:88779008,15946559015
报送地址:长春市华新街70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78室
附件:
附件--申报书-长春市数字化人才培训(实训)基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