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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1 15:03 来源: 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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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2〕24号)工作部署,按照依法编制、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严格实施原则,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现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本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全按照国家和省清单编制范畴,组织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统筹推进,并根据权责清单和三定方案规定,依法认领我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经组织充分论证,上报、审核、审查等程序,最终形成了《长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本次公布的《长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行政许可事项为364项,其中国家法律法规设定347项,吉林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17项。涉及公安、交通、建委等39个部门,实施机关覆盖市县乡三级,设定和实施依据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共321部。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一经公布,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
  欢迎社会各界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提出宝贵意见,便于规范各部门依法依规行使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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