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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7 14:11 来源: 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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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1年4月27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长春市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长府办规〔2021〕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工作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统一规范全市行政机关权力和责任事项(以下简称权责事项)管理,建立清单化、目录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清单外不允许出现新的权责,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履行权责清单的管理(以下统称权责事项管理单位)适用本办法。
  三、编制主体
  权责清单由长春市市直各相关部门进行编制。
  四、主要内容
  本文共涉及15条。主要是明确了权责清单编制主体和本办法适用范围;权责事项管理单位通过对权责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以清单方式编制权责清单;权责事项管理单位应当在法律、法规及规章立改废释,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权力决定,机构改革或职能调整决定发布,或其他涉及权责清单的重要事项变更后申请动态调整;权责事项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本部门权责清单开展集中调整。
  五、公布形式
  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完成后,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由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原《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府办发〔2017〕53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市)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府办发〔2018〕7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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