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工作动态>文字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19 14:57 来源: 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打印| 字号:[]|
0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2014年以来暂停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通知》的背景

  2014年以来,我市对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实施了暂停实施的处理,根据我市实际和几年来实际运行情况,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这部分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调整。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知》中要求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后的监管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衔接落实工作。为进一步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通知》对落实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三是明确分工、确保责任落实。《通知》明确要求,各部门要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取消和调整审批权限,按照要求,做好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并以适宜的方式向社会公示。确保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到位、取消到位、下放到位、调整到位。

  《通知》取消、下放和调整了行政审批事项36项,详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长府办发〔2020〕8号)。

  文件: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2014年以来暂停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相关链接

中国政府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长春市人民政府 信用中国(长春)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主办单位: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电话:88779127  |  网站标识码:2201000064  |  吉ICP备 11002904号  |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94号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