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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13 15:39 来源: 长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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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高效规范涉企案件执行

  快速查询及控制财产、规范财产变价程序、运用信用惩戒手段倒逼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及时解除强制措施避免被执行人利益受到影响……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及时实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处严格要求各办案人文明、高效、规范执行,智慧推进财产查询、控制、处置及惩戒措施,办理好每一起执行案件。
  执行工作最主要的内容就是查找财产后进行处置,如果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将无从谈起。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处副处长李德龙介绍,为了尽快挽回当事人损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处快速查询及控制财产,避免可供执行财产流失而造成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损害。“如果不是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查到对方账户上打进的钱款并进行冻结,对方欠我的8万元钱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要回来。”个体工商户马天刚特别感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让他快速拿到对方的欠款。
  对于可供执行财产,变价程序关系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有效实现及被执行人对财产执行的全面了解,如果变价程序出现问题,不但有损当事人利益,还将对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今年7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了一封来自吉林粮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感谢信,感谢他们帮助公司实现拍卖变现630余万元。“作为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我们这个案子查封的资产全都在省外,案情复杂、时间跨度长、涉及的地点多,案件执行起来难度特别大,所以特别感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带着我们多次去天津、济南、莱芜、淄博、新泰等地,与当地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吉林粮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成山告诉记者,有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帮助,补办完善查封资产的相关手续,帮助公司挽回近50万元的损失。
  为了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注重“生道执行”,尊重当事人和解。对于被执行企业虽不具备完全履行能力,但有积极履行意向,企业能够盘活经营的,组织当事人沟通解决,使企业能够继续经营,恢复市场活力。对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充分运用信用惩戒手段,倒逼被执行人在各项行为受到限制时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案件执行完毕或和解履行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执行法官将及时解除强制措施,使被执行人能够尽快恢复状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避免被执行人利益受到影响。(记者 孙娇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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