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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9 09:04 来源: 长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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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系列报道之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造利企惠企的市场环境

  编者按
  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培育之土,是经营主体的生命之氧。为进一步深化长春市营商环境领域改革,破解制约经营主体发展的突出问题,我市制定出台了《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共8章83条,主要围绕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市场环境、政务环境、要素环境、人文环境、法治环境5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2023年10月27日经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3年12月1日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出后,我市相关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将有哪些新亮点、新举措?围绕这一主题,记者近日分别采访了市场监管、政数、司法、科技、人社、文广旅等部门,今起推出系列报道。
 
  “当我为如何办理项目落户手续发愁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仅用一个小时就完成了审批,让项目顺利落地,为他们贴心的服务、高效的审批效率点赞。”日前,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相关负责人拿着“新鲜出炉”的营业执照感叹道。
  只有把企业家当亲人,把企业的事当家事,才能把工作做到企业心坎上。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建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审批办领办的服务重点项目专班,发挥职能作用,主动靠前服务。了解到企业希望项目尽快落地的诉求,该分局提前做了很多工作,不仅“一对一”远程指导企业如何准备材料,“手把手”和“面对面”帮助系统申报,还通过“绿色通道”“延时服务”“快速审批”等一系列措施,提升审批速度,并贴心地为企业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材料准备等方面答疑解惑,为企业提供了极大便利,保障中铁五局长春分公司等9户企业顺利落户。
  这只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精准服务打造利企惠企市场环境的一个缩影。
  《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一件事”这一主题,将工作目标纳入《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通过《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来自我加压,全力打造统一开放、充满活力、成本低廉的市场环境。
  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经营主体准入环节,对清单所列禁止类准入事项,明确告知经营主体不得进入;对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设置准入门槛,各类经营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优化经营主体登记办理流程。实行营业执照申领与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登记、印章制作、发票领用等合并办理,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经营范围标准化等制度,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优化经营主体跨县(市)区迁移。以“一件事”为核心,明确经营主体跨县(市)区迁移不受任何限制,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办理,注重经营主体自我发展。
  “我们希望通过这些务实举措,最大程度为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提供制度保障,持续优化经营主体培育生态环境,全面助力社会经济蓬勃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 宋莉 实习记者 常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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