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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26 09:07 来源: 长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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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事中事后监管“升级版”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减负

  长春市人社局3月15日下发《关于全面规范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通知》“升级版”已经过去一周时间,企业反响如何?“我们仔细研究了升级后的新政策,其中兼顾对企业事前、事中到事后的信用监管,真正形成了对市场主体生命周期全覆盖,有种轻装上阵的感觉。”经过几天的深入学习,长春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王雪文对企业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经过修订升级后的“劳动监察四项制度”——承诺备案制、首检告知制、首违警示制、首罚警诫制,对企业都有啥好处?连日来,为了回应企业的咨询,市人社局法规处处长马景恒办公室的电话俨然成了热线,“打进来的电话几乎都是咨询新政策的”,马景恒告诉记者,市人社局早在2019年就率先试点出台了“四项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对市场主体监管发挥了良好作用,赢得企业点赞。经过一年多实践,在市直试点基础上,2020年10月已面向全市推行。今年,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市人社局进一步完善、修订相关政策,“升级版”对于助力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创新事中信用监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提升监管效能,减少企业负担等,均具有积极意义。
  记者注意到,“升级版”中的“四项制度”实施范围首度扩展为人社全领域,与人社领域事前审批环节相衔接,可实现对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监管,以此保障市场主体能享受“四项制度”带来的政策红利。对于广受企业好评的首检告知制、首违警示制和首罚警诫制的制度适用期限,“升级版”也给出清晰界定,即经承诺备案制被纳入AAA管理的市场主体,制度适用有效期为三年。马景恒解读说:“政策明确了市场主体三年后再次违法违规,再次启动首违警示制或首罚警诫制的,需要进行法制审核。这实际上体现了在全面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理念的同时,长春市也在贯彻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在原有包容的基础上强调审慎原则,是“升级版”的创新之一。(记者 毕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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