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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1 17:17 来源: 廉洁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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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纪委监委通报2022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10108件次,处置问题线索3866件,谈话函询1063件次,立案1275件,处分1076人(其中党纪处分845人)。处分市管干部25人,县处级干部59人,乡科级干部77人,一般干部241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674人。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处分人员按职级划分图

  2022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4027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2925人次,占总人次的72.6%;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918人次,占22.8%;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94人次,占2.4%;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90人次,占2.2%。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占比图
 
解读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数据半年报
 
  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会部署,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继续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坚持不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严肃查办案件,精准实施问责    
  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10108件次;处置问题线索3866件;谈话函询1063件次;立案1275件,其中市管干部16人;处分1076人(其中党纪处分845人);移送检察机关43人。表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以零容忍的警醒、零容忍的力度严惩腐败,全面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对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方面出现的失职失责问题开展追责问责,上半年共有74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表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权责统一、失责必问,执纪问责更加精准规范。
  抓住“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
  上半年,处分市管干部25人,县处级干部59人,均高于去年同期。表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政治监督,不断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履职用权等情况的监督,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更加精准有力。
  一批群众身边的“蝇贪”被查处。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处分乡科级干部77人,一般干部241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674人。表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做深做实基层监督,把监督触角真正延伸到群众身边,推动监督更好融入基层治理,不仅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也让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纪检监察工作就在身边。
  加强日常监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
  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4027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2925人次,占总人次的72.6%;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918人次,占22.8%;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94人次,占2.4%;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90人次,占2.2%。
  第一、第二种形态占比合计为95.4%,表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更加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看见苗头就提醒、听到反映就过问、存在问题就处理,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更加常态化、长效化。第三、第四种形态分别占比2.4%、2.2%,反映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主动应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挑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不断完善常态长效惩治腐败的工作格局,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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