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机关党建  >  党风廉政
发布时间:2020-09-17 10:03 来源: 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打印| 字号:[]|
0

关于加强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建设的通知

各机关党支部、信息中心党总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支部:
  国庆、中秋将至,为切实加强“双节”廉洁自律工作,确保廉洁过节,现就“双节”期间廉洁自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各支部(总支)要从严从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六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月饼等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向领导干部个人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和奖金等;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党员干部安排餐饮住宿等活动。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禁违规收受月饼等节礼;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严禁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隐蔽场所违规吃喝;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变相借用、租用车辆;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严禁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党支部要加强对所属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节日前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廉洁的节日新风。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作廉洁自律的模范。
  三、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要设立监督渠道,公布举报联系方式。机关纪委和各支部(总支)纪检委员(指定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节日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并公开曝光典型问题,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部门和个人,从严罪责问责,维护中央八项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加强保密安全管理。各支部要强化节日期间的保密管理以及防火、防盗工作。节日期间关闭门窗及屋内电源,杜绝安全隐患。
机 关 党 委
  2020年年9月16日

相关链接

中国政府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长春市人民政府 信用中国(长春)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主办单位: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电话:88779127  |  网站标识码:2201000064  |  吉ICP备 11002904号  |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94号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