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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16 15:38 来源: 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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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数字化东风 破监管难题——长春市依法依规抓政务公开

  长春市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注重强化制度建设、渠道发布、监管考核,持续打造法治、创新、廉洁和服务型政府,推动长春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大幅提升,有效助力长春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注重建章立制,确保公开有据可依、按章办事
  坚持“以制度抓规范、以机制保运转”原则, 从制定清单、制定标准、制定规范三方面入手,系统构建以一套地方标准目录为引领、以“五公开、五要素”定流程、以若干细化制度做配套的“1+5+N”制度体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按章办事、高效运行。一是清单化确定范围。建立主动公开目录、指南,梳理发布《政府部门权责事项清单》,编制更新 40类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用清单列明部门行政权责,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明确不予公开信息事项 31个,确保清单外事项“应公开尽公开”,从主动和负面两方面,明晰公开主体、公开范围,有效解决“公开职责不明晰、公开范围不明确”的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到位、内容清晰。二是标准化梳理事项。以开展全省基层政务公开“两化”首批试点为引领,围绕土地征收、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 26 个重点领域公开事项,推动长春市 16个县(市)区、239个乡镇(街道)公开一级事项 2480个、二级事项 23536个、内容标准 1846项,切实提高基层政府公开透明度、服务便利度,有效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三是规范化明晰流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印发《长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绘制“工作流程图”明确接收、办理、答复等 9项办理流程,编制“答复书样本”明确 11种程序性处理、21 种实体性处理文书答复标准,全面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降低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和纠错率。
  二、畅通公开渠道,确保政务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在政府数字化转型大趋势下,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采取“线上线下同推进、点面结合齐发力”方式,建立多维立体政务公开渠道,努力破解群众“看不到、听不懂、难监督”问题,建立政府“在线服务公信力”,着力构建政务公开长春模式。一是管好 “主阵地”。有效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建强用好市县(区)乡(街)三级政府网站“五公开”和信息公开法定平台,拓展主动公开发布内容至 26 类,解读生态环保、惠企政策等重点领域文件 650 余次,疫情期间妥善办理网民留言1100 余件,做到了“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长春市年报编发解读相关做法被社会组织评估给予肯定。二是开好“发布会”。严格执行政府新闻发布“政务公开第一制度”,聚焦中心工作统筹进行选题策划,明确政策制定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政策解读责任主体地位,创建网站、微博、微信、抖音新闻发布“一网三微”账号联动发布、多面发声。年初以来,举办发布会62场、疫情防控专项发布会75场,解读政策100余条,答记者问230余个,累计发布短视频189条,单个视频最大点击量228.5万次,总浏览量1.5亿,有效回应群众关心关切,政府信息发布传播力、影响力实现大幅跃升。三是用好“新媒体”。大力畅通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新渠道”,依托占全省总量三分之一的政务新媒体,建立市县乡上下联动、全市整体发声的新媒体矩阵,对社会热点快速作出权威、正面回应,齐声奏响政务公开“最强音”,体现长春“政能亮”。截至目前,长春市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51.2万余条,回应公众关注23万余次,访问量超2730万人次,长春市用好新媒体抓好便民服务做法多次被省政府通报表扬。四是建好“查阅点”。创新推进政务公开专区、信息公开查询点建设,以地方标准推动长春市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场所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完成政务公开“体验区”建设和“服务窗”设置,为群众提供政务公开“一站式”体验服务,有效打通政府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
  三、强化常态监管,确保工作落细落实、优质高效
  坚持内部考核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融合运用平台监管、社会评价、绩效管理等方式,打出政务公开监督考核“组合拳”“连环招”,全面夯实基础工作、压实公开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一是搭建平台,实行智能监管。开发部署长春市政务新媒体大数据监测平台、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管服务平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监管平台,完善监测预警纠错功能,强化对信息发布、政务新媒体智能监管,长春市59个政府网站、近700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全部实现“上线入库、实时监管”,采取“信息技术即时预警、人工审查分析复核”方式,全面降低政府信息错误率、纠错偏差率。二是共同监管,开展定期评估。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在全省率先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考核评估工作,制定长春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每季度通报 “政务公开指数”情况,针对各县区、部门出具个性化体检报告,以专家“把脉问诊”解除政务公开“痛点难疾”。三是纳入绩效,强化督查考核。坚持“绩效引领、整体提升”,坚决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长春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细化市直部门、城区(开发区)、县域评分标准,分值权重一直保持在 40‰-50‰,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实现大幅提升,长春市在全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两项第三方评估中连续两年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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