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数据产权登记行为,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开放流动和开发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吉林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了《长春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ccsjgxc@163.com。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25日。
联系人:李凌岳 联系方式:0431-88779408
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
附件:
长春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