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数据产业发展,现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将围绕工业大数据应用、行业大数据应用、大数据重点产品、数据管理及服务四个方面,征集并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流程
长春市政数局负责组织长春地区项目推荐,按照项目申报实际情况遴选10个项目推荐上报吉林省政数局,具体流程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实施。
三、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需于2月23日前将申报项目统计表报送长春市政数局;
2、请各申报主体于2月22日前登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bdcases.org.cn)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并于2月23日前报送6份项目申报书(邮寄或送达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市政务中心4楼478室,数据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高海城,电话:0431-88779136
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1年2月18日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申报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统计表.docx